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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国粮办仓〔2021〕338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要巩固拓展优质粮食工程现有建设成效,深入贯彻《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健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发挥产后服务中心功能,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宣传和政策保障,推动粮食产后环节减损取得实效。
二、强化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要严格落实《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引导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贯彻“优质、便捷、规范、安全”服务方针,创新运营模式,拓宽业务范围,提升设施设备使用率,在提高运营水平的基础上更好助农丰产增收。
三、加强督促指导与分析总结。要加强督导检查,规范产后服务中心经营行为,注重安全作业,强化资产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违规拆除、变卖、转让相关设施设备。定期组织运营分析,做好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的数据和运营收益情况统计,总结节粮减损、助农增收及秋粮收购期间服务的功能效益,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