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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洪涝、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复杂,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王晓晖书记主持召开的省防汛减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22〕11号)、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2〕16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据综合研判,今年我省气象年景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汛期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多,降雨落区与地灾易发区高度重叠,地质灾害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极易因极端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湖北随州“8.12”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极端天气常态化风险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做到思想上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措施上迅速达到临战要求,扎实做好极端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二、压紧压实汛期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极限思维,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把防汛减灾任务具体落实到各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单位,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员,切实打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攻坚战。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防汛设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汛期风险研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我省自然条件复杂,洪涝和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实际,准确把握本地区及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周密制定应对方案,提前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各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提前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因雷电、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集中排查整治隐患。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护安2022”专项行动,以防范各类坍塌垮塌、高处坠物、触电、深基坑作业掩埋和雨湿水淹库存粮食、库存物资、损毁基础设施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督导检查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重排查、轻整改”,决不允许任由隐患演化成为事故。
(一)加强对江河沿岸、地处低洼、沟口、堡坎、泥石流堆积扇、危岩地带、滑坡易发区域的粮库、物资储备库、油库、粮油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重点排查所有粮油仓储设施设备、物资储备设施设备、储粮化学药剂和各种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外租资产)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库区、厂区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排洪设施畅通情况,护坡和围墙稳固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工棚营地选址、施工现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深基坑、塔吊、物料提升机、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和支护等情况。
(三)做好汛期储存粮(油)、储备物资安全。针对汛期气候特征和库存粮(油)、库存物资实际,科学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监测,严防库存粮食和物资霉烂、变质、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体防渗、门窗防雨等部位的重点检查,及时维护和维修存在的问题隐患,防范因墙体渗透、地坪返潮危害粮食和物资的储存安全。
(四)加强对雷电、强降雨、大风、高温等自然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查。雷雨天气情况下要维护好生产区域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企业遇雷雨大风或高温天气要停止塔吊、落地式脚手架等室外高空作业,对因工程开挖及下暴雨后形成的水洼地带要拉设警戒线和设立警示标识。
(五)严格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线路、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和维修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到场。
五、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与属地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要加强雨情汛情灾情的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网站、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企业和作业人员,提前落实应对防范措施。
六、强化人员避险转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汛期转移避险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刚性要求,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有序组织撤离,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安必安”。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和应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防汛抢险队伍战斗力,做到有预案、心不慌、遇突发、有准备。
按照机改后明确的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突发灾情各个环节应急保障工作。省局办公室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粮食储备处做好受灾缺粮群众和救援队伍应急粮食保障工作;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做好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八、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及汛情、险情、事故专报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同时,要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灾害事故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企业或单位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持续做好事故处置等后续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汛期值班时间从5月起至9月底止。
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汛期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省局安办。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