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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9月2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现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对照《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8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定期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燃气设施进行,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检查。
二是开展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各单位要检查使用燃气是否安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应装尽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人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全覆查、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方案、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做好燃气使用单位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要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按照《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当地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后,要认真填写《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清单》,于3月底前通过省级平台上传。4月至10月底前要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