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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21〕4号)和省安办《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1〕5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46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危机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确保安全稳定事关重大。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用非比寻常的理念和思路谋划安全,用非比寻常的态度和作风对待安全,用非比寻常的措施和手段确保安全。按照“三必”要求,着力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省局确定的2个专题及4个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实化整治措施、强化整治责任。根据整治情况,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已逐渐进入夏季,各地、各单位要扎实有序组织开展夏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健全完善夏季、汛期安全储粮应急预案;储粮企业要密切监测储存粮食的粮情变化,及时处置异常粮情,根据不同储粮形态、储存条件采取有效保粮措施,确保库存粮食储存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粮食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单位落实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的原则,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科学编制优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清单,确保清单实用管用好用;加强清单制管理教育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学习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对清单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工作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
近日,省安办印发了《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省粮食和储备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即“负责粮食储备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三必”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实际,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梳理危化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漏洞,严格落实危化品各环节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储粮化学药剂重点危险源管控,加强应急设施和防护装置配备。
四、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精准辨识行业安全风险,推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知责履职、正确履职”,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粮食收购作业现场、消防、储粮化学药剂存放和使用以及加工、烘干设施设备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外包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物资储备库点要针对库区、作业区、发运现场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五、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与属地应急、消防、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应急演练。严格落实重要时期、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和人员在岗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做到救早、救小,着力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小事变成大事。
请各地、各单位6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通报》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局安办。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