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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9日正式施行。四川省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的通知》(川消指办〔2021〕4号),强调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大意义,提出了营造学习宣传氛围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现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省局近期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粮局函〔2021〕323号)等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四川省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