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为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今年3月,川陕甘三省人大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协同立法协调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开展协同立法的意见,对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共同承诺。
为进一步推进协同立法工作进程,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阿坝州、成都市开展立法调研,深入调研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总体情况,并对协同立法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3月以来,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林草局,先后召开起草小组会、省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三省决定草案改稿会等专题会议,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和吸纳陕西、甘肃两兄弟省的决定草案内容精髓,多次对决定草案文本集中讨论修改,对区域协作的事项、制度和举措作出细化规定。为破解跨行政区域造成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标准不统一、措施不一致、信息不畅通等难题,提供解决方案,形成了四川决定(草案)。
三省的协同立法,实现“三同步”。今年7月下旬,三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步审议;审议通过后7月31日同步公布;《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同步施行。
立法特点
《决定》立法突出三个特点:一是三省决定坚决贯彻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国家战略,政治站位高、内容涵盖全、协作事项多;二是三省决定既体现共同承诺和协同联动,又结合自身实际,彰显各自特色;三是三省决定文本既求大同,也存小异,寻求了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美同心圆。
主要内容
《决定》共19条,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建立协调机制、提供法治保障、加强规划衔接、毗邻地区合作、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分区保护管理、加强科研成果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共同推进文化建设、加强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司法协作机制、建立监督协作机制、资金保障和生态补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