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照《关于开展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成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9—28日,草原处牵头组织3个工作组,赴三州地区对全省2022—2023年度种草改良任务和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成效评价。
本次省级成效评价工作对标国家林草局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成效评价要求,按照“省抽查、州(市)普查、县自查”的原则,结合各地年度项目建设任务量,以项目县总数20%的比例抽取评价对象,分别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抽取4个县(市)。
工作组采取内业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成效评价。在查阅项目档案资料时,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及工程管理“四制”执行规范性;外业检查主要通过在项目区域内随机抽取地块进行测产调查,详细查看各类草原修复技术、模式具体实施情况及成效,与镇村干部、牧民、护草员深入交流,并实地检查了乡土草种培育基地和草原鼠虫害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对于成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在各县(市)召开意见反馈会,要求项目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确保项目质效。按照减轻基层负担相关要求,工作组结合成效评价同步开展了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对草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