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李天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推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提案》(第0153号提案)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政策支撑。我省是集体林地资源大省,集体林地面积超过1.9亿亩,占全省林地“半壁江山”,是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重要阵地。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省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配套改革,林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落实,集体林权实现规范流转,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并带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资源增长。全省森林面积达到2.6亿亩,比2008年增加0.5亿亩,其中集体林增加0.4亿亩;森林蓄积达到18.95亿立方米,比2008年增加2.4亿立方米,其中集体林蓄积增加2.1亿立方米。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全省林业产业基地超过1亿亩,其中现代林业产业基地超过3600万亩,森林食品年产量超过1400万吨、年产值超过1600亿元。2023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超过5200亿元。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广元、巴中等地多途径发展林粮,林农人均增收超3000元。凉山州甘洛县流转林地种植林下中药材,吸纳贫困农民近1000人,人均年收入8000元。四是促进了林区和谐。通过完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了改革稳妥有序。林改“回头看”期间,全省调处林权纠纷1.73万起,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集中学习,围绕落实中央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广泛收集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全力推进省级实施方案起草。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围绕作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林改四问”,在推动林地集中规模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和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将有效推动“天府森林粮库”建设。目前,实施方案已通过省人大法工委和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方案出台。按程序做好《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审等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尽快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印发后,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解读我省集体林改实施方案,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出发。
(二)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改革举措落地落实。重点推进林木采伐审批、公益林管理“回头看”、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等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制定,着力拓展和积聚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发展空间、经营主体、资金资本等要素,释放集体林地发展活力,助力打造“天府森林四库”示范省。
(三)抓好示范试点。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与推进“天府森林粮库”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成都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石棉县和沐川县全国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建设,确定一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验区,在集体林经营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产业化发展、林业投融资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积极探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挖掘和总结各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天府森林粮库”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林草参阅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做好复制和推广,助力林草产业和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