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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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015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李天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推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提案》(0153号提案)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政策支撑。我省是集体林资源大省,集体林面积超过1.9亿亩,占全省林地半壁江山,是建设天府森林粮库重要阵地。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2008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省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基础上,持续推进配套改革,林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落实,集体林权实现规范流转,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并带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资源增长。全省森林面积达到2.6亿亩,比2008年增加0.5亿亩,其中集体林增加0.4亿亩;森林蓄积达到18.95亿立方米,比2008年增加2.4亿立方米,其中集体林蓄积增加2.1亿立方米。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全省林业产业基地超过1亿亩,其中现代林业产业基地超过3600万亩,森林食品年产量超过1400万吨、年产值超过1600亿元。2023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超过5200亿元。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广元、巴中等地多途径发展林粮,林农人均增收超3000元。凉山州甘洛县流转林地种植林下中药材,吸纳贫困农民近1000人,人均年收入8000元。四是促进了林区和谐。通过完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了改革稳妥有序。林改回头看期间,全省调处林权纠纷1.73万起,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

2023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集中学习,围绕落实中央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广泛收集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全力推进省级实施方案起草。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围绕作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林改四问,在推动林地集中规模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和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将有效推动天府森林粮库建设。目前,实施方案已通过省人大法工委和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方案出台。按程序做好《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等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尽快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印发后,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解读我省集体林改实施方案,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出发。

(二)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改革举措落地落实。重点推进林木采伐审批、公益林管理“回头看”、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等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制定,着力拓展和积聚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发展空间、经营主体、资金资本等要素,释放集体林地发展活力,助力打造天府森林四库示范省。

(三)抓好示范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与推进天府森林粮库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成都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石棉县和沐川县全国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建设,确定一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验区,在集体林经营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产业化发展、林业投融资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积极探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挖掘和总结各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天府森林粮库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林草参阅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做好复制和推广助力林草产业和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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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015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李天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推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提案》(0153号提案)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政策支撑。我省是集体林资源大省,集体林面积超过1.9亿亩,占全省林地半壁江山,是建设天府森林粮库重要阵地。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2008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省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基础上,持续推进配套改革,林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落实,集体林权实现规范流转,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并带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资源增长。全省森林面积达到2.6亿亩,比2008年增加0.5亿亩,其中集体林增加0.4亿亩;森林蓄积达到18.95亿立方米,比2008年增加2.4亿立方米,其中集体林蓄积增加2.1亿立方米。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全省林业产业基地超过1亿亩,其中现代林业产业基地超过3600万亩,森林食品年产量超过1400万吨、年产值超过1600亿元。2023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超过5200亿元。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广元、巴中等地多途径发展林粮,林农人均增收超3000元。凉山州甘洛县流转林地种植林下中药材,吸纳贫困农民近1000人,人均年收入8000元。四是促进了林区和谐。通过完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了改革稳妥有序。林改回头看期间,全省调处林权纠纷1.73万起,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

2023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集中学习,围绕落实中央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广泛收集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全力推进省级实施方案起草。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围绕作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林改四问,在推动林地集中规模经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和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将有效推动天府森林粮库建设。目前,实施方案已通过省人大法工委和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方案出台。按程序做好《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等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尽快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印发后,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解读我省集体林改实施方案,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出发。

(二)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改革举措落地落实。重点推进林木采伐审批、公益林管理“回头看”、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等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制定,着力拓展和积聚建设天府森林粮库的发展空间、经营主体、资金资本等要素,释放集体林地发展活力,助力打造天府森林四库示范省。

(三)抓好示范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与推进天府森林粮库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成都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石棉县和沐川县全国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建设,确定一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验区,在集体林经营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产业化发展、林业投融资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积极探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挖掘和总结各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天府森林粮库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林草参阅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做好复制和推广助力林草产业和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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