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林草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督,进一步优化林草营商环境,近日,省林草局坚持问题导向,填补制度空白,出台《省级林草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对省级林草行政许可委托的监督范围、监督原则、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和方式、问题整改和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监督工作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有错必纠、监督为民的原则,采取重点抽查、全面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网上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
《办法》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表现,分类明确整改程序及具体要求,并对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