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签署《林草种苗类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协议》,明确由我局承接实施“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长3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地、种质资源所在地、苗圃所在地为四川的申请人,可向我局申办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签署《林草种苗类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协议》,明确由我局承接实施“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长3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地、种质资源所在地、苗圃所在地为四川的申请人,可向我局申办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签署《林草种苗类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协议》,明确由我局承接实施“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内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长3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进出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地、种质资源所在地、苗圃所在地为四川的申请人,可向我局申办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