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决策部署,依法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法治林草建设
一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四川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制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林业草原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树牢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法治林草建设责任6个方面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法治林草建设。二是持续深化干部学法考法。在全省林草系统持续推进“一月一主题”学法活动,局党组会会前学法12次,举办法治专题培训2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参与率、通过率均100%,获“优秀组织奖”。三是积极开展行业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推选的普法作品获川渝法治微视频电影大赛二等奖。四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合法性审查要求,有效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无被纠错和败诉案件。
二、坚持良法善治,不断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一是全面执行新施行法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涉林草法律,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川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及时启动《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地方立法。推动制定《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运用林草法律法规政策,反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建议71件。三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2012年以来局(厅)印发文件13982件,公布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审查并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三、坚持规范执法,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不断强化协调配合。与重庆市林业局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林草行政执法合作关系,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会同自然资源厅进一步理顺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协作事宜,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一目录、五清单”等行政执法规定,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刑衔接实现全覆盖。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清风行动”等执法行动,全省林草行政案件立案6786起,结案率达100%。组织查办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0余件,在省直部门中位列第二。四是常态化实施执法监督。开展专项监督6次,评查案卷251卷,基层林草部门行政执法质效不断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强化要素保障。出台林草助力“稳经济”增长八条措施,制定林草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快速通道”“预约服务”等方式办理国省重点项目用林用草报件审批127个,批准使用林地草地9760公顷,审批平均用时提速60%以上。二是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推动“采集及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委托市(州)办理,承接“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等2项国家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持续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实现许可事项“全程网办”21项、“一件事一次办”2项、“省内通办”6项、“川渝通办”1项、“零材料办”3项、“掌上办”5项、市域县域“就近办”10项。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林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推进提速不够,基层林草执法能力提升不均衡等方面。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法治林草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行业学法普法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二是健全林草法治体系,推动修订《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系统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四是持续优化林草营商环境,纵深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发布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落实“多审合一”工作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林草政务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