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14时42分 来源: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微信公众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习近平总书记在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中强调:“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如何避开养老资金的“坑”,今天我们举案说法,欢迎转发。
案例一
北京王某的养老中心集资诈骗案:
王某在2018年9月登记注册北京某某养老中心(普通合伙),在自身无能力支付场地租金和装修改造费用、不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和民政部有“关系”。他向不特定老年客户宣传,称老年人缴费后可直接入住养老中心享受服务,不入住则每月有“床位补贴”费,预缴的养老费可在入住后抵扣使用。通过举办推介会、组织饭局等方式,王某与39名客户签订《养老机构床位租赁服务合同》《委托租赁确认函》,收取预付养老服务费共838.6万元。王某以养老项目尚未完工等为由,未安排客户入住。到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经查明,其将收取的养老服务费用于向介绍人、员工发放工资佣金、向客户返利、支付房租、投资餐厅、组织活动、宴请、旅游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700余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被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例二
四川肖某某、陈某的养老服务集资诈骗案: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案例三
湖南某养老公司会员卡诈骗案:
湖南一家养老公司宣称,可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凭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的服务;若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还可返还利息。该公司在两年半时间内,为160多名老年人办理了会员卡,收取费用1200多万元。
后来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关经营实体,老人所交的钱款都被胡乱挥霍掉了。
公职律师说法
不法分子通过办养老、一卡通等,宣讲可享受高额折扣和高额利息,交纳本金越多,养老项目折扣就越大。通过这些高折扣、高返现的“诱饵”,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使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遭受了严重财产损失。
为了整治养老收费乱象,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以下一些方面对养老资金进行规定。
严控预收费期限。新规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有效防止养老机构长期占用老人资金,降低了老年人资金安全的风险。
严格押金管理。新规明文规定,单个老年人的押金不得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有效杜绝了养老机构通过高额押金进行变相融资。
多方位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新规规定,养老机构需在显眼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民政部门报告,提升行业透明度。养老机构应按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无端拖延,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费用、弥补资金不足或发展业务,严禁用于高风险投资。
如果养老机构违反了规定,相关人员可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