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消防救援总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2.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