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监察中心、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
为认真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节约能源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总体安排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经信办法规〔2016〕162号),我委将组织开展节能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全省年综合能耗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5户企业。
二、抽查依据
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办法规〔2016〕162号)等。
三、抽查人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节能工作的同志,并从省节能监察中心和相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抽取监察人员。
四、时间安排
4月20日至5月10日。
请你们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节能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方式:环资处 李鹏 86268630,文世恩 86265297
附件:1.随机抽查内容
2.抽查企业名单
3.抽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
随机抽查内容
抽查事 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
1.用能单位是否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是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备。 2.用能单位是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
检查生产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
附件2
抽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区 |
行业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
成都 |
化工 |
2 |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
成都 |
电力 |
3 |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
乐山 |
钢铁 |
4 |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乐山 |
水泥 |
5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乐山 |
生物 |
附件3
抽查人员名单
文世恩 四川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李 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范慧平 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
佟凯丰 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