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生产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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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工业设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迅速,工业设计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促进作用。但我省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虽然众多,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体系却不健全,高级工业设计人才缺乏。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强我省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是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为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份重要文件。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章。条件适用于我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专业及艺术系列产品设计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工业设计人员及产品设计人员。同时指明我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等级和专业方向。

第二部分是申报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等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第三部分是破格申报条件。提出了工业设计师、高级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的破格申报条件。

第四部分是答辩要求。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

第五部分是附则。指出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和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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