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综治、维稳、会务、政务接待、议案提案办理及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推进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全省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
(四)规划发展处(民族经济处)。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经济中长期目标、产业政策和措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直属单位管理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牵头提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和原则;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审计;负责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保值增值、正常营运和重大资产处置;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六)内部审计处(巡察办公室)。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监督厅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直属单位专项审计。依法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党组巡察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审计机关、巡视机构交办事项。
(七)工业要素协调处。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承担园区、企业、项目要素保障的协调服务,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要素需求分析,建立发展要素预警机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综合调控、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企业大宗物资及大件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产业园区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布局规划、政策措施和考核工作;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监测运行分析工作;推进园区服务体系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在川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管理和评价工作。牵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推进工作,负责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工作。
(九)技术改造处。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汽车产业处。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汽车产业招商、汽车后市场服务工作;编制汽车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目录申报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专项计划;承办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具体工作。
(十二)电子信息处。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十三)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数字经济产业和大数据产业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促进信息消费。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工作。负责促进工业数字化,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数字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绩效评估。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工作。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相关产品、服务、应用的培育和产业化。组织协调工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
(十五)信息安全与网络发展处。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元宇宙产业发展,推进元宇宙应用场景实施。负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创)能力建设及产品推广应用。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推进信息网络发展及应用,协调信息网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
(十六)材料工业处(稀土办公室)。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七)医药产业处。负责医药(含健康产品)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点医药园区、企业和项目发展,指导和扶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负责省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
(十八)化工产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负责化工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点化工园区、企业和项目发展,指导和扶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轻工纺织处。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大师”和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十)盐业处。负责实施全省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酒业发展处。负责酒类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订酒类行业产业政策,制订“中国白酒金三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白酒金三角”推进工作,培育壮大“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品牌。
(二十二)农产品加工处。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三)技术创新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型重大产业创新载体构建,承担制造业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
(二十四)生产性服务业处(新经济促进处)。负责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前沿性新兴产业,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提出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平台经济和供应链管理创新应用。承担服务型制造、工业物流、工业电商、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二十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企业处。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承办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承担省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产业金融处。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二十九)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无线电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频率台站管理指导,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三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展览展示等形式和活动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十二)宣传教育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厅属院校教育工作指导;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三)人事处。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并指导、协调离退休一、二、三、四、五处以及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工作。
(一)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
(二)离退休人员工作二处
(三)离退休人员工作三处
(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四处
(五)离退休人员工作五处
(六)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