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12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206号)规定,现对2020年及之前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20年及之前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附件1)。
二、复核评价材料要求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点击“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选择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运行评价方向,按照要求填报《2023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复核评价工作,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材料,督促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更好发挥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二)复核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各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对企业复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左茂强、刘杨平
联系电话:028-86917589、028-8626573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264480
附件:1.2023年参加复核评价企业名单
2.2023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3.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汇总表
4.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