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信息来源:产业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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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产融函〔2024〕104号

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根据《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关于做好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3〕2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

二、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直担机构保费补贴。

对2023年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5%-年化担保费率)。

对2023年度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3%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3%-年化担保费率)。

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小微企业主是指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开展申报。(下同)

(二)直担机构业务奖补。

2023年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对2023年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全省公布的第一、二、三批名单(共计94家)为准。

(三)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新发生的、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含3‰)的再担保业务,按其年化再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将再担保费率分档补足到3‰。其中:对再担保额在500—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含农户)再担保项目,按照年化再担保额的50%给予补贴;对再担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含农户)再担保项目,按照年化再担保额的80%给予补贴。

(四)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2023年度发生的代偿补偿业务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其中:对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代偿补偿给予80%风险补偿,其余代偿补偿给予50%风险补偿。

直担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项奖补内容。申报并获得了2023年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应再申报和享受各项农业信贷担保奖补资金。直担机构开展的集合担保、贷款展期担保等业务,不适用本通知。对因信息填报不全,无法判定受保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不给予奖补支持。

三、申报资料

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封面(附件1)。

(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奖补内容及金额等)。

(三)2023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1)。

(七)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2)。

(八)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1)。

(九)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2)。

(十)2023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十一)2023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6)。

(十二)会计事务所对附件3、4、5、6中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降费及代偿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十三)信用承诺书(附件7)。

(十四)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省级再担机构风险补偿的,须提供支付每笔代偿补偿的凭证(转账凭证);零保费担保业务申请保费补贴的,须提供零保费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文件、担保公司政策文件、担保合同、有关证明材料等)。

四、相关要求

(一)资料申报。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报送2023年度业务申报资料一套,先行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审核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再担保机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保费补贴申报资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

(二)联合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分别开展主体资格认定后,通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厅。

(三)网络申报。除纸质申报外还需同步完成网络申报。

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地址:http://182.140.197.12:8081,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在完成网络注册后,按类别和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往年度完成注册并申报过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原用户名登陆、升级密码后进行网络申报。各申报机构须在3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四)资金分配。据实给予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和风险补偿,由财政厅直接拨付。

五、注意事项

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奖补申报工作时,须对上一年度奖补业务(即2022年度融资担保奖补业务)开展提前解除担保(再担保)责任情况的自查,通过放款凭证、还款凭证、解保通知书等资料逐笔确认奖补业务的实际发生贷款金额、还款时间,对出现担保金额、年化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不准确的业务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并将自查情况、保费补贴多奖补情况、业务奖补多奖补情况等内容反映在本年度项目申请报告中,在本年度申请资金中扣减上一年度多获得奖补金额。

六、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丁 亿    电  话:028—86265772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00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黄  涛    电  话:028—85583615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陈  科     电  话:18086806491

附  件:1.项目申报封面

        2.2023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3-1.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3-2.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1.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4-2.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5.2023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6.2023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7.信用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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