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877号提案办理的函
- 信息来源:省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7-10
川经合函〔2024〕73号
唐浩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优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投资环境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组织专题研讨,梳理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完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招商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推动转型升级、保障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从产业体系建设、重点产业扶持、资源要素保障、财政金融支持、政务专项服务等方面,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有力促进了一批重大项目入川布局,为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近三年,省级平台共计签约重大产业化项目3753个,平均投资规模10.3亿元,京东方、宁德时代、中创新航、一汽大众等一批知名企业先后落户四川。2023年纳入固投统计的省外引进产业项目新增实际投资8463亿元、同比增长7.4%;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245.2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高于全国14.5个百分点,规模跃居全国第九、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纳入省级督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分别达到85.6%、63.1%、37%。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着力厚植产业根基。实施工业兴省制造强省战略,紧紧围绕全省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赛道,坚定“大强新优”主攻方向,重点引进行业引领型、链条填补型、新兴成长型、服务赋能型项目,引优育强重大产业化项目,促进产业夯基固本。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省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为项目落地提升了坚实的平台支撑。四川成为全国为数不多拥有全部41个工业大类、31个制造业大类的省份,全省电子信息、能源化工、食品轻纺三个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元,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等产业迈向世界级产业集群。
二、系统集成政策体系。省上制定《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对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先后出台“开放十条”“科创10条”“外资20条”“民营经济1+2”“推动经济持续向好19条”等一系列针对性、直达性扶持政策,释放出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2023年,全省共拿出真金白银900多亿元助企纾困,主要惠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今年又出台了《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经营成本等政策措施,直面经营主体“痛点”“堵点”,帮助纾难解困。
三、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信和商务等部门联动,紧扣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围绕企业关心的土地、水、电、气等要素环境,高效推动资源要素供给。保障项目用地,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企业用地审批提速3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土地出让底价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深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工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用电成本,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以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实现“零投资”。保障物流需求,完善物流设施、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政策效能,今年4月全面实施新能源货车等差异化通行费优惠政策,已优惠近2亿元。
四、全面优化项目服务。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审批条件,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企业日常生产、建设、运营中的各类行政事项,四川已是全国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目前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项目备案全程网办、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创新市场主体专项监管,调整优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努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省经济合作系统机制性开展“进千企”、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外资企业圆桌会等活动,针对企业在享受政策、项目推进、生产运营、综合配套等方面的诉求,切实帮助化解困难问题、破解瓶颈制约、提振发展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加强涉企政策体系建设,优化项目服务,加强企业权益保护,着力打造一流投资环境。
一是依法签订招商合同。针对招商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企业和项目甄别,从源头上排除不具备投资实力的企业和不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开展科学评估论证,严格决策程序,坚持贡献与扶持相匹配,依法合规提出项目扶持措施。细致审慎拟订招商引资合同,做到条款齐备、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明确,加强合同文本合法性、合规性全方位审查把关,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严格政策兑现落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动态监管,引导投资方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义务,依法开展经营,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严格兑现对外来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国有资金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加大权益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优化法治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融资对接服务、缓解用工难稳工难”等工作举措,更加有效地保护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川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帮助我们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