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0〕415号)的要求,加大我省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力度,我局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管局四川省分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联动全球资源,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到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商业银行围绕我省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采取“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三方联动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
●改进银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信用良好、符合监管标准、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外商投资小微企业,符合授信条件的,及时给予合理的授信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前移信贷评审、发展专营服务网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协调指导,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落实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债委会机制作用,压实牵头银行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等措施,形成合力,稳妥化解风险。
●用好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推进“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发展规划,协同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加大上市挂牌的培训辅导和服务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挂牌。
●扩大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各种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开展股权融资。
●落实收费减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培育金融体系,提升外资金融行业实力
支持成都市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鼓励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来川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领域,依托机构自身优势引入境外融资。
●深化外汇改革,促进跨境金融便利化
支持外商企业投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提升个人外汇双向便利化水平。
●组织专项行动,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开展“天府金融·服务外企”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组建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团,采取“边走访、边对接、边协调”的模式,主动走进外商投资企业,宣讲金融支持政策,介绍特色金融服务,摸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天府信用通”等平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
●坚决牢守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优化金融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稳妥有效处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风险。
《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0〕415号)的要求,加大我省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力度,我局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管局四川省分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联动全球资源,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到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商业银行围绕我省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采取“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三方联动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
●改进银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信用良好、符合监管标准、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外商投资小微企业,符合授信条件的,及时给予合理的授信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前移信贷评审、发展专营服务网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协调指导,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落实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债委会机制作用,压实牵头银行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等措施,形成合力,稳妥化解风险。
●用好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推进“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发展规划,协同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加大上市挂牌的培训辅导和服务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挂牌。
●扩大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各种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开展股权融资。
●落实收费减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培育金融体系,提升外资金融行业实力
支持成都市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鼓励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来川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领域,依托机构自身优势引入境外融资。
●深化外汇改革,促进跨境金融便利化
支持外商企业投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提升个人外汇双向便利化水平。
●组织专项行动,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开展“天府金融·服务外企”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组建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团,采取“边走访、边对接、边协调”的模式,主动走进外商投资企业,宣讲金融支持政策,介绍特色金融服务,摸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天府信用通”等平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
●坚决牢守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优化金融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稳妥有效处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