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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机关事务工作。
3.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4.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5.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7.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8.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9.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10.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1.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12.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3.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三五”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优质服务,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步和成效。
1.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6+N”标准体系模式和“1+21+N”模块设计,制定《四川省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发布6大标准体系和工作手册,被国家标准委纳入全国第一批党建标准化试点,成功申报全国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立项为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圆满完成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现场会承办工作,受到国管局领导及与会人员一致肯定和好评。二是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33家中央驻川单位230辆取消车辆进行评估和公开拍卖;审核全省地税系统981辆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牵头制定《四川省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集中清理统计汇总工作;探索公务出行保障新模式,在30家省直部门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试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三是稳妥推进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改革。积极推进全省性商会协会办公用房脱钩,完成商会协会脱钩件审核162个;探索开展办公用房协议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与4个省直部门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四是逐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部门内部机关事务工作由“自主经营”向组织与监管服务转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率达85%。五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办公自动化及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为主要内容,初步形成机关事务“一站一平台、两网两体系、八大核心应用”信息化支撑体系。
2.坚持绿色发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有序实施机关事务绿色管理示范工程。制定《四川省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引领节约型机关建设。二是认真抓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43个省直部门完成强制分类,15个部门实现餐厨垃圾油水分离、生物无害化资源利用处置。三是全力推进示范单位创建。遴选7家能效领跑者备选单位,推荐63家单位参与全国示范单位创建,确定95家省级示范创建单位; 2017年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2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86%,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69%。四是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投入16620.93万元,完成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37.89万平方米,实施数据中心改造9.89万平方米。五是持续创新节能宣传方式。开展“3+N”节能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节能领跑绿色产品惠民全川行等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获优秀组织奖。
3.坚持规范管理,重点工作全面加强。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委托管理,积极稳妥开展资产处置。修订完善《特殊物品保管和处置办法》,积极配合推进“成都中心”建设。二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严格审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大力协调办公用房调剂、租用等,切实推进蜀运大厦等清理腾退,完成《四川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2018-2020年)》编制并报省政府审批。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优化升级公务用车张贴标识,全省21287辆公务用车实现标识化管理;稳步推进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推动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四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各项规定,建立省直部门和市(州)网络交流平台,开展公务接待制度汇编工作。
4.坚持优质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做好公积金管理服务。建成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等八大服务渠道,联合省社保局共同打造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实时结算、缴存人提取资金实时到账。公积金缴存职工总人数达38.37万人、总额达369.24亿元。二是做好住房服务保障。加强职工住房政策研究,严格规范房改资金使用审核,积极服务省级机关代建项目。三是做好集中办公区服务保障。全力抓好办公区安保、维修、绿化、保洁、餐饮、协调管理等日常服务,各项工作持续改进提升。四是做好医疗、幼教、老干部等服务保障。积极推进省四医院三甲医院创建和“微医互联网”医院发展;扎实抓好幼儿教育服务,开展《蒙以养正》省级重点课题研究;有序推进老干部服务保障、汽车维修服务、驻蓉办事处管理协调等工作。
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班和主题读书活动;积极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机关党务建设、支部建设标准化体系和工作手册。二是“两个责任”压紧压实。着力加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制定分解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完善省局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24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各地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形成责任到人、贯彻到位的工作格局。三是正风肃纪持续开展。持续释放执纪从严信号,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常态化检查和物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改提升月活动,监督检查局系统人、财、物等重点环节50余次;落实省纪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任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部按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梳理岗位职责91个,细化工作流程88项,查找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权责清单;分3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邑州监狱法纪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6.坚持整体联动,自身建设取得实效。一是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实现全省21个市(州)机构全覆盖,153个县(市、区)设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县两级职能职责得到强化,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取得实效。二是精准服务更加有效。全面对接100多个省直部门和21个市(州)服务需求,形成反馈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积极推进推进需求事项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工作满意度。三是行业和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在广元、绵阳、眉山、泸州四地成功举办首次全省片区业务培训;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选表彰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50名。四是机关文化建设取得成效。全面打造机关文化墙,注重培育管理文化、服务文化、环境文化和廉政文化。创新机关5S管理新模式,对办公用品、文件、物品、人员等进行标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质效。五是脱贫攻坚精准有效。落实帮扶资金和帮扶党费41.14万元,协调争取项目资金3119.8万元,支持南充市高坪区帮扶点发展;开展幼教扶贫,组织省直机关6所婴幼儿园与南充市高坪区幼儿园结对,指导帮扶18次61天;联合省质监局在凉山州对110名“一村一幼”辅导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部门概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1,75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1.20万元,占84.49%;事业收入1,989.52万元,占9.15%;其他收入1,383.96万元,占6.36%。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201.25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部分基建项目。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4,80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4.22万元,占42.11%;项目支出14,358.10万元,占57.89%。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4606.05万元,增长22.81%,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119.5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6.78万元,增长4.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48.83万元,增长21.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74.21万元,占60.98%;教育支出4,218.34万元,占1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82万元,占13.6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9.23万元,占1.8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60万元,占0.71%;住房保障支出618.71万元,占2.93%;其他支出0.63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388.97万元,完成预算98.35%,与预算数基本持平。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090.14万元,完成预算98.52%,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支出决算为217.20万元,完成预算8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指标剩余。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258.22万元,完成预算99.99%,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6,805.76万元,完成预算97.74%,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宗教事务——其他宗教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3,112.95万元,完成预算99.93%,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教育支出
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支出决算为4,208.49万元,完成预算99.37%%,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98.40%,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297.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决算为881.68万元,完成预算99.89%,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515.19万元,完成预算97.61%,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835.20万元,完成预算95.53%,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18.69万元,完成预算96.53%,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13.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3.7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61.2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34.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支出:支出决算为149.60万元,完成预算99.73%,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32.05万元,完成预算99.00%,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支出决算为186.6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5.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4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2.98万元,完成预算2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中追加的“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更新资金”1,775.40万元(2014-2017年公车改革期间省直机关未更新车辆),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当年无法执行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39万元,占1.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4.86万元,占9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3万元,占0.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5.3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要求,全面落实《四川省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部署,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 2017年我局派员1人参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体系赴美国培训团。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2.76%(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同,支出决算完成预算67.38%)。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出国访问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2.68万元。全年按规定为省直机关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4辆、金额401.81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60.87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因工作需要更新购置专用车辆(2014-2017年公车改革期间省直机关未更新车辆)。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0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60.89万元,下降93.58%。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险支出76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际对口业务接待,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3万元,增长5%(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7.8万元,支出决算完成预算27.3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较2016年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45万元,比2016年减少338.44万元,下降47.95%,主要是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局机关服务中心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7年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7.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的各类办公设备采购、各类工程采购支出和购买物业管理、内部审计、法律咨询等的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4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3个,涉及财政资金6,983.16万元(年初预算数),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因部分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善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缓慢,造成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缓。二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评估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绩效评价开展形式单一,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进一步优化局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资金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绩效评价形式,聘请第三方参与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4.5 |
明确性(5分) |
4.5 |
||
合理性(5分) |
4.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4.5 |
|
目标管理(5分) |
4.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00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不适用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0.00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54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00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00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00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00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00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00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00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00 |
|
决算公开(2分) |
2.00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00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00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00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数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率等)(5分) |
5.00 |
质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质量)(5分) |
5.00 |
||
时效指标(完成时效)(5分) |
4.00 |
||
生态效益(5分) |
4.00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50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50 |
||
人才培养(5分) |
5.00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00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00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00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50分,存在的问题:内设部门协作性不够,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4 |
可行性 |
5 |
4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9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9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5 |
||
总分 |
93.5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0. 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学前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