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对雷虎等3名同志警号实行固定后保留管理的决定》解读
【政策文件】中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对雷虎等3名同志警号实行固定后保留管理的决定
【部门解读】
局政治部:《关于对雷虎等3名同志警号实行固定后保留管理的决定》解读
经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制定印发。为便于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使全系统民辅警职工铭记献身戒毒事业,助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宁,献出宝贵生命的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因公(工)牺牲民(辅)警,经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对雷虎等3名同志警号实行固定后保留管理的决定》。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统一佩戴臂章、警号的通知》(司法通〔1995〕0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警号前两位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3、4位数为单位代码,后三位数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个人编号。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司发通〔2005〕59号)第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私自互换警号。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所在单位警务管理机构调整登记后,逐级呈报上一级警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本规定收回的警务用品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完好无损的警衔标志和警号可以重新启用。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第六条规定,各级政法机关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办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的具体工作。各级政法机关的政治工作部门应当严格管理伤亡人民警察的有关材料,按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伤残分类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雷虎、邵军、李扬同志牺牲后,他们的警号被固定后保留管理,以示对警号持有者的敬意和纪念,以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永葆绝对忠诚政治本色。
二、总体要求
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要把学习宣传雷虎、邵军、李扬3名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系统民辅警职工以身边的英雄模范为榜样,不忘初心,把使命刻在心底,把奋斗写进征程,努力推动四川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三、固定后保留的警号
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雷虎同志的警号“5159341”、邵军同志的警号“5152061”、李扬同志的警号“FJ62036”实行固定后保留管理。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2024年9月30日
【媒体报道】
4月4日上午,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因公(工)牺牲民(辅)警警号封存仪式在内江举行。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刘一兵出席仪式并讲话。
仪式现场,全体民(辅)警列队肃立、警容严整、气氛肃穆,脱帽向因公(工)牺牲民(辅)警默哀。
警礼宾手捧三名同志生前警号,正步走来,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梁代表局党委宣读《中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对雷虎等3名同志警号实行固定后保留管理的决定》。在三名同志生前战友们的护送中,警号护送至蓝花楹长廊,封存铭记。
现场,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刘一兵带领全体民(辅)警重温入警誓词,用铮铮誓言表达弘扬传承司法英烈精神的奋斗决心。
刘一兵强调,封存是致敬,是铭记,更是传承。对逝者最好的纪念,就是将他们用生命捍卫的事业进行到底。一要筑牢忠诚之基,扎实开展学习相关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二要彰显担当之为,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推进戒毒工作“2+4”区域协同发展,建好省际交流协作平台,守好管理教育医疗阵地,做好制度机制立改废释纂,唱好禁毒宣教主旋律,不断提升戒毒工作现代化水平。三要昂扬奋斗之姿,始终发扬斗争精神,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弘扬英模精神,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完善暖警惠警关爱体系,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推动司法行政戒毒事业再上新台阶。
仪式最后,现场民(辅)警及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向因公(工)牺牲民(辅)警遗像敬献鲜花,表达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
下一步,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全体民(辅)警将继承英烈遗志,弘扬英烈精神,以先进为榜样,忠诚履职、尽责担当,奋力推动四川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贡献戒毒力量。
人民日报报道链接:
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举行因公(工)牺牲民(辅)警警号封存仪式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7053397/690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