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山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宜宾电网融合发展的建议》(第0328号)收悉。省国资委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经征求有关单位及省属企业意见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供电体制机制问题
四川电力发展起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早在1955年四川水利厅就设置了专管机构,统筹全省电站与电网规划建设工作。1965年,四川国有电网上划中央,并成立四川电管局(后改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管理这部分国有电网。同时,水利厅保留了对地方各级电网(包括四川各地结合治水兴办的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配套火电,以及为趸售国家电力而兴建的输变电工程等)进行管理的职责。自此,四川就存在国家电网、地方电网(省属、市(州)属、县属)两个电网体系和相应的两种管理体制。2004年12月30日,经当时的国家计委和省政府同意,“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正式挂牌营运,行使地方电网改造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均作为“一省两贷”省级项目法人,承担全省供电及相应电网建设任务,推进四川电力行业改革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改善民生,探索解决四川电力体制以及地方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2011年9月经省国资委批准成立了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发展”),负责宜宾市6县农网改造升级和供电任务。依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电网、电源的升级改造和外引内联,突破性地实现了220千伏电压等级与云南电网并网,打造了以220千伏为支撑、110千伏电压为骨干和多电源支撑的县间互联区域电网,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均符合国际资本市场要求并成功上市。目前,四川能投发展已在宜宾市形成了131.68亿元的电网资产,供区面积、服务人口分别约占宜宾市的70%和60%;2021年,完成供电量46.64亿千瓦时,约占宜宾市全社会用电量的40%,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足额的电力供应保障,体现了省属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二、关于电力优惠政策问题
省上积极研究解决省属电网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享受改革红利问题。在制定电力市场年度市场交易方案时,充分考虑地方电网实际情况,明确在地方电网的输配电价标准未出台之前,由地方电网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所形成的价差空间应足额传递到用户。
自2022年2月起,我省取消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通过执行全省统一代理购电价格、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政策和标准,四川能投发展年减少向工商业用户传导价差成本达2.40亿元,也将不断提升公司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宜宾市打造“电价洼地”,实现电价的基准扶持并助力招商引资作出积极贡献。
三、关于电网安全和大面积停电风险问题
四川能投发展作为省属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章办事,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特别是与上级电网联网,都经过上级电网组织验收,在满足安全规程规范后方可联网运行。四川能投发展电网通过南方电网验收实现220千伏联网运行,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因自身原因的大面积停限电事件。
四、关于220千伏联网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四川能投发展不断呼吁国网开放220千伏并网,省领导多次组织协调国网与地方电网220千伏联网问题,但因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与省能投集团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认为四川电网网架结构极为复杂,“强直弱交”特征突出,局部电网故障极可能威胁跨省跨区通道安全;现有网络完全能够保障地方电网需要,地方电网盲目建设220千伏输电网将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并推高电价;应坚持安全第一,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由国家电网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省能投集团认为现有110 千伏以下地方电网已不能满足供区经济发展需要,220 千伏联网符合国家政策,且已有与南方电网成功联网案例,运行多年并未引发安全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国家“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等改革精神多次协调,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国家能源局将四川电网“未对地方电网开放22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接入”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整改清单;2021年,此问题被再次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四川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监管意见》,并要求四川省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宜宾市“1+10+N”电力体制改革模式问题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主要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输配环节暂未分开。前期,省能源局已牵头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公司。
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姜浩然,电话:028-87598837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