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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仁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收悉您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国资监管机构简政放权,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求相关职能处室抓好办理。您所关心的问题,也正是我们近年来正在推动解决的问题,现将我们所作的工作及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厘清出资人与企业权责边界、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激发国企活力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决策部署,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加快推动国资委职能转变,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国有企业活力动力不断增强。一是20189月制定出台《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对国资监管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精简国资监管事项35项,首批取消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监管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等国资委审批事项16项,下放审批省属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省属监管企业出资设立新公司事项12项,授权企业履行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等出资人事项7。二是201910月制定出台《四川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明确对企业授权放权40项,其中对企业普适性授权放权30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6项,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授权放权4项,是目前已出台清单的省份中授权放权事项最多的省份。三是201912月制定出台《四川省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将省国资委权责清单压缩到31项,以清单形式规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从规划与投资监管、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改革改组、产权管理、监督检查等9个方面一一列明国资监管职权范围、行权方式,进一步厘清了出资人与监管企业权责边界,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关于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问题

为推动国资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我委高度重视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管理,多次组织集中清理,推动立改废释,相继形成《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3年版)》、《国企改革暨国资监管文件汇编(2018年版)》等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及时修改废止与上级国资监管文件精神不符、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确保制度协调统一。近期,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安排及您的建议,我们正在推进新一轮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拟全面清理我委成立以来至20201231日期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制度层面解决监管中越位、错位的问题,为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关于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问题

为促进中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发挥中介机构在推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专业作用,我委于20194月修订了《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有关章节内容,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相继撤销了中介机构备选库,并明确提出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选聘工作程序,加强中介服务费用的预算管理,切实维护国有企业自主选聘中介机构的合法权利,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在投资规划、财务审计、法律尽调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依法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在采购、招标等方面,我委目前没有针对国有企业的限制性规定,完全由企业自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国资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多依靠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更多采取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持续推动出资人权责清单、授权放权清单动态调整,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不断激发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尊敬的陈仁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国资监管事业的关心,也期待您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联系人:杜金松;联系电话:028-87598811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国资大厦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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