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彥琴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建议中反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企退休人员社化管理指导意见印发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国资委迅速牵头抓好贯彻落实。围绕“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重点,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实施:一是省级层面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推进实施。方案中分别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市(州)党委政府、县区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和移交企业的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层面的工作机制。要求市(州)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移交企业与区(县)政府签订退休人员管理关系移交协议,由区(县)政府指定接收的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具体工作,避免了工作中出现多对多的情况。财政厅、省国资委还制订了《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支持市县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中央财政按照每接收一名央企退休人员补助260元的基础上,统筹央省财政资金,根据接收人员数量的不同,分为260元∕人年、280元∕人年、300元∕人年3个层次,同时对接收人数占全县区户籍人口总数超过10%的,县区财力补助调节系数上调10%计算,对接收独立工矿区退休人员占接收总人数超过50%的县区,财政补助调节系数上调10%计算,通过财政补助,能够切实减轻地方负担,有利于街道社区接收国企退休人员后社会化的长效管理。二是21个市(州)党委政府均结合实际出台完善了具体的贯彻措施,市(州)政府还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域内开展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细化工作流程。各市(州)国资委积极指导协调移交企业与区(县)政府签订管理关系移交协议,明确移交人员、资产和管理服务事项。指定具体街道社区落实接收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规范移交接收手续,避免了因沟通协调不畅而影响工作的情况发生。三是要求移交企业继续关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保持企业与退休同志的情感纽带不断,做好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发挥退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退休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所开展的管理工作采取清单式移交,移交后继续“陪一程、扶一段”,保持退休人员队伍和谐稳定。
我们相信,我省72万余名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有地方政府的坚持领导,有相关各方的积极参与,更有包括您在内的人大代表的关心指导,我省国企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将形成常态化,社区的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都将得到较大地提升,必将提高国企退休人员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全社会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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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