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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二)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三)质押协议副本; (四)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五)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国有股东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二)国有股东需逐级上报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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