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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国有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权转让管理工作指引》(川国资产权〔2013〕21号)第24条规定,适用本指引的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程序逐级报省国资委备案。报送材料如下: 一、企业申请文件。 二、附件材料: 1、批准设立国有股权投资企业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表); 5、企业所持股权转让内部管理制度; 6、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材料; 7、其它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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