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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选聘条件
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研究组织或机构,不面向个人。
(一)依法设立,具有评估类相应执业资质;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度检验;近三年提供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通报。
(二)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熟悉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相似规划评审工作经历。近五年承担过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四川省国资委和四川省省属企业相关规划评审的中介机构优先。
(三)能够确保在四川省开展评估和调研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与委托方面对面交流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评审工作期间,省国资委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要求选聘单位现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就重大问题进行研讨。
三、服务内容
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评审
服务内容:协助省国资委开展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评审工作,对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进行初审,协助组织召开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评审会,聘请相关专家逐户对各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主要成果:出具关于对各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选聘方式
四川省国资委委托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拟采取比选方式选聘1家中介机构完成上述服务内容。
五、进度安排
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项目中介机构公开选聘工作,10月13日前签订选聘合同,11月底前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评审工作。
六、项目经费
四川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对上述服务内容给予19万元经费补助。
七、选聘资料
选聘单位须报送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评审的选聘单位须报送评审工作的总体思路及计划安排。
(二)选聘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专业优势、荣誉证书及开展业务等相关情况。
(三)规划评审人员名单及情况介绍,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职务、资质、履历(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具体分工安排等。
(四)提供近五年参与研究政府部门及央企、省和市(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以及规划评审等方面咨询服务的相关业绩。
(五)选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认为还需补充的材料。上述资料需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各选聘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所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四川省国资委有权取消其选聘资格。
(联系人:易芮同、赵一鸣,联系电话:028-61380227、02887598835,电子邮箱:sczz@sczz84510079.com)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