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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形势下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管理,构建“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效,防范廉洁风险,省国资委出台了《四川省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是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行阳光采购,主导建立了中资阳光采购平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采购阳光透明。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省国资委对央地国企现有采购平台建设运营情况、省属企业生产物资采购现状进行深入调研,邀请业内专家教授对阳光采购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借鉴山东、浙江等兄弟单位经验做法,按照“先从无到有,后巩固完善;先大宗物资,后通用物资”的建设思路,形成《试行办法(初稿)》。
二是多次召开专题会,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形成《试行办法(送审稿)》。
三是在广泛征求省属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试行办法(审议稿)》。
四是《试行办法(审议稿)》经省国资委2022年第4次党委会审议同意,于2022年2月18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共分为6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试行办法》的制定目的、监督对象以及适用范围,对生产性资源、阳光采购以及“天府阳光采购平台”等办法中涉及的名词进行说明。
第二章,基本原则。阳光公开原则,实现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阳光、公开、透明;相互独立原则,平台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监管者、使用者和建设者三方相互独立,省国资委对平台运行实施监管,企业依托平台自主实施招标采购,平台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为省属国有企业提供免费优质服务;市场主体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杜绝不正当市场行为;成本效益原则,努力提升企业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采购成本;资源共享原则,实现采购资源信息互融互通,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参与主体。阳光采购的参与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
第四章,职责分工。省国资委引导督促省属企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机制,指导督促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制度流程,支持省属企业和服务平台形成有序的市场运行体系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省属国企生产性资源采购生态圈。省属企业加强对阳光采购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供应商、评标定标、采购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等采购各环节的管理,通过服务平台实时发布采购信息,逐步实现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及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为省属企业采购提供优质服务;利用集合信息,帮助企业拓宽采购渠道、提供信息支撑,建立供应商黑名单系统;建设完善软硬件服务配套设施,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建立平台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及容灾备份,健全平台商业保密机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省国资委及各参与主体的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处罚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