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芳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支持。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1号提案——建议进一步出台我省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新措施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股权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我委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委针对省属监管企业股权项目投资的薄弱环节,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计划管理、狠抓投后评价、实施全程监管,不断健全投资监管体系,持续推动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股权投资全程监管
为适应国资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在全面总结分析前期投资监管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去年新修订原有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制定监督检查要点、审查事项及“红线”清单、投资项目请示(报告)材料清单等制度。一是优化事前监管。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结合资本实力、财务情况等,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严控非主业投资规模。同时,要求企业在新投资股权项目决策前,深入进行技术、市场、经营、财务、合规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以及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二是加强事中监督。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定期掌握省属企业投资完成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投后管理,注重对控股项目加强实际管控,强化财务管理,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参股项目积极参与运营管理,定期对参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收益及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参股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意图合理调整持股比例。三是强化事后评价。加强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要求企业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后评价,并选取部分重点项目直接开展后评价。目前,省国资委已建立评价、考核、追责联动机制,对省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后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与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相衔接。去年,省国资委已选聘第三方机构完成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收购川发龙蟒项目后评价工作,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指南,研究出台包含股权投资的后评价工作指引,并督促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推动投资项目实现闭环管理。
二、加强股权投资项目审查,严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省属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全面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重点从投资方向、业务协同、决策程序、风险防控、预期收益、后续管控等方面加强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查。一是强化项目投向和程序审核。省属企业在基础明确股权投资意向后,即与省国资委就项目投资情况进行预沟通,我委初步核查股权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省属企业主责主业方向,指导省属企业落实完善决策程序,做细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关注相关行业投资风险,优化项目投资方案等。按照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省属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备,质量是否达标。二是建立专家咨询和项目问询制度。建立投资咨询专家及中介机构库,邀请证券、财务、法律、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专家和委内相关处室,对投资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对项目材料中存在的解释不清楚、理由不充分、研究不到位和潜在风险较大的重大、关键事项进行问询,并出具正式的书面问询函,要求企业逐一解答回复并落实,进一步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深做细项目前期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三是强化多维度综合审查。在充分问询了解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对项目的战略契合度、产业协同、后续整合、持续盈利、交易价格、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后续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多维度综合评价项目可行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根据需要向企业出具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逐一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并根据国资委的风险提示函进行再决策。
同时,我委积极开展对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工作,提升企业投资管理能力。多次组织开展投资工作培训会,邀请知名专家对股权项目尽职调查、并购项目全程管理、项目投融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等作了专题培训,对国资国企完善投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重大投资风险,切实提高投资收益,助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下步工作打算
正如您提案所述,我省省属监管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切实推动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控。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指导省属企业根据新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建设投资管理、后评价、风险管理等制度及实施细则、流程,按制度规定执行落实并向省国资委备案。二是适时组织编制《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重点事项针对性调查指引》。我委将学习借鉴您提出的建议和优秀经验做法,全面梳理股权投资重点事项,尤其针对以往中介机构尽调内容中空白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有效指导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也为国资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建立投后管理体系,持续推动投后评价工作。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投后管理,建立“三位一体”的投后管理体系,充分运用好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人员,强化履职质效,实现“三会事项审核、风险分级管理、董监事主动履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