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94

建议答复的函

赖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企转变机制,多措并举助力中小微企业同步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9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协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开展相关工作

(一)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印发了《四川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鼓励省属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上游产品供给、下游市场需求、产品质量管控、制造流程优化等信息支持,推动产业链资源整合,实现全产业生产效率提升和大中小企业跨行业、跨界融合互补。并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以“融创新生态,通达新未来”为主题的四川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州)行活动和以“产业赋能,互利合作”为主题的四川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接活动。在活动中,四川铁投、四川能投、四川长虹等省属和地方国有企业主动向全省中小企业发布市场机会清单,涉及“5+1”“10+3”“4+6”现代产业体系的多个细分领域,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与省内中小企业进行签约,开展技术、项目、产品等多方面合作,助力中小企业成长。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我委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欠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聚焦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扎实行动,坚决有力推进清欠工作落地落实。2020年,我委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省属国有企业抓好国务院颁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合同和支付管理,加大及时还款约束,避免产生新的拖欠。同时,推动省属企业聚焦中小微企业难点、痛点,督促相关国企执行国家降电价、降气价、免路费和免房租政策,2020年,累计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近80亿元,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感。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统计,在2020年清欠专项工作中,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2万余户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244.8亿元;其中,列入2020年清偿的无分歧账款64.1亿元于202011月底全部清偿完毕。

(三)实施精准考核方面。我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省属企业提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特别是2020年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省属企业要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质量效益、布局优化、聚焦主业等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建立年度和任期相结合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突出质量效益、改革转型、创新驱动、风险防控、社会贡献五个导向,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前提下,推动省属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

(四)聚焦主业优化发展方面。我委高度重视省属企业聚焦主业发展工作,为着力解决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投资布局分散、同质化竞争等问题,在《省属企业主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我委参考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其它省市主业管理办法,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完成了《四川省省属企业主营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更突出战略引导,要求企业以服务国省重大战略为主责,一是更加明确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业;更体现能力适配,要求业务组合宽度与规模、管理能力及盈利水平相适应;二是更明确业务划分,根据战略导向和盈利能力将企业业务划分为主业和非主业两大类四小类;三是更明确分类管控导向,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在主业管理上的职责,分类明确了主业评价考核重点。目前确认了20户省属监管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培育业务。

二、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积极搭建四川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登记平台”,用于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投诉,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场经济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预计该平台于20212季度全面投入使用。同时,我委将从源头出发,健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长效机制,督促省属国有企业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工作进度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扎实做好清欠工作和投诉问题线索核实处理。

(二)我委将引导省属企业拓宽与中小微企业的合作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国企市州行”活动,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产业联盟和四川省国有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合作发展联盟的平台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与省属国资国企在交通、物流、商贸、金融等产业领域开展深度融合发展,巩固深化银企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各大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密切互动,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适时举办系列交流活动。

(三)我委将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落地见效实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突出质量效益导向,坚持对企业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和保值增值率等资本回报的考核,确保企业有利润、投资有收益、职工有收入,促进省属企业在全省提质增效中发挥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二是突出改革转型导向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设置重点工作指标和改革转型指标,考核企业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和优化布局的工作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引导企业加快改革转型和结构调整;三是突出社会贡献导向,对企业在承担重大任务、脱贫攻坚作出的贡献予以加分奖励,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予以扣分惩戒,对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对当期效益产生的影响予以适当考虑,客观评价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四是突出容错纠错导向。建立免责容错机制,对于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在考核中予以从宽处理,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管理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我委将着力推动省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以省属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督促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一是补齐省属企业实体产业偏弱、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等短板,统筹产业结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型外延式增长向创新驱动型内涵式发展转型;二是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引导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领域和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环节集中,向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中,加强在交通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和关键技术攻关,依托重大项目,推动产学研用深度发展。

以上是对您提案建议的答复,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今后您多对多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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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联系人:汪恺夫,联系电话:028-8759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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