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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经营机制,持续激发企业动力活力,推动中长期激励在企业更大范围规范实施,近日,宁夏国资委出台《区属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结合国家政策规定,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最终形成8大类、18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在筑牢底线压实红线的前提下,为不同功能类别企业提供一揽子工具指引,推动企业探索灵活多样的激励体系,为高质量发展赋能新路径。
《工作指引》要求,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因企制宜、稳妥推进,立足市场、改革创新,增量激励、提升价值,按照“试点先行、规范有序、稳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动各项激励的运用。要以创造效益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根据企业自身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选准选好激励方式,突出“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导向,重点激励对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有贡献的核心骨干人才,充分释放激励效能,促进企业核心价值创造。
《工作指引》明确,每年将对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推进情况纳入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考核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应建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