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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根据省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市(州)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八)协调中央、外地在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邮编:6100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8-87598802
二级巡视员
符定平
个人简历:
符定平,男,汉族,1966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杨 明
个人简历:
杨明,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李 佳
个人简历:
李佳,女,汉族,1974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王保中
个人简历:
王保中,男,汉族,1964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肖代勇
个人简历:
肖代勇,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订省属国有资本五年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所监管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四)对外合作促进处
研究拟订省属国有资本“走出去”政策建议及提升竞争力对策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外经外事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和机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组织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展国际经贸投资与洽谈,推动省属优势产能向外转移并规范监管企业“走出去”行为;协调省属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中央和外地在川国有企业融入四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在川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中央和外地在川国有企业与我省各级国有企业的沟通联络服务工作。
(五)企业改革处
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定向增发方案的审核;审核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改革脱困等工作。
(六)考核分配处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省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八)产权监管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九)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管理划转后国有资本。
(十)监督工作处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一)社会责任处(信访处)
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信访工作,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产业扶贫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十二)科技创新处
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项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国资系统数字经济战略、规划和相关办法,支持推动国资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研究和应用工作。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在军民融合领域深度发展。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董事会工作处)
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省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中央在川国有企业和外地在川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制定企业董事会及成员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跟踪分析研判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审议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和外部董事个人工作报告;负责企业专(兼)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考核评价、培训等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企业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对委管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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