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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根据省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市(州)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八)协调中央、外地在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邮编:6100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8-87598802

首页>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委领导

巡视员

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

省直属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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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邮编:6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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