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通知(川办函〔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10-17 16:12:0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通知

(川办函〔2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1055号)要求,省政府依照国家标准整合建立了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www.scggzy.gov.cn)。该平台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的核心枢纽系统,于2017年7月1日建成并上线运行,承担信息公开、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功能。半年来,平台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地各领域数据不断汇聚,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但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开放共享不足、开发利用程度不够等问题。为切实发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实时共享

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核验发布的同时,应当完整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统一汇总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并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实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互联互通,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市场主体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登记注册的数字证书等各类信息,在省内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间实现互认共享,实现“一次注册、全省通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行业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交易规则,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统一公布。

三、优化交易数据采集上传渠道

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应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要求,确保将相关市场主体信息、专家信用信息以及交易过程信息等完整、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要完成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系统对接,实现各类信息的共享衔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组织技术队伍,按照国家要求和全省业务需求,不断升级优化数据标准和传输通道。

四、加快应用统一交易识别码

统一标识代码是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标识,交易项目基本信息、监管(处罚)、交易实施进展、主体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都要通过代码归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要求,交易发起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次办理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由平台自动赋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指导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引导交易发起方登录平台及时获取代码,实现“平台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要求。

五、优化平台服务功能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从交易人视角综合考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办事指南、业务规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至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统一汇总公开。

六、规范平台运行管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规范使用平台名称和标识,在互联网网站上统一名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XX市〔州〕)”。各地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维护,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配套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平台平稳高效运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七、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坚持以考核促落实,不断优化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季度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适时组织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督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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