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16:11:33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壤发改处〔2024〕1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4年3月12日,评标专家杨莹(证书编号:51035569)、钟光荣(证书编号:51307788)、陈亮(证书编号:510159405)、高正平(证书编号:51016510)、沈科静(证书编号:511904218)、冯劲松(证书编号:510179409)、陈晓佳(证书编号:510134219)在参与塘县石里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的错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第二十八条及其附件1“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第14项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