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18:14:4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评标专家吉燕、冯海涛、刘明、王尹、刘永谦、黄长明、袁兴伟处理情况的通告
红发改〔2024〕56号
经本单位调查核实,2024年5月9日,评标专家吉燕(证书编号:510122064)、评标专家冯海涛(证书编号:510134197)、评标专家刘明(证书编号:51013338)、评标专家王尹(证书编号:510157695)、评标专家刘永谦(证书编号:51011291)、评标专家黄长明(证书编号:510134197)、评标专家袁兴伟(证书编号:510153962),在参与红原县X124阿龙路(龙日坝至阿木乡S313岔口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施工标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存在对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条件评审的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职业规范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吉燕、冯海涛、刘明、王尹、刘永谦、黄长明、袁兴伟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