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17:13:3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评标专家艾名鑫、邓文、龙俊、王军、蒋芳、徐江、董志博处理情况的通告
阿县发改处〔2024〕1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年11月30日,评标专家艾名鑫(证书编号:510199317)、邓文(证书编号:510134006)、龙俊(证书编号:510122531)、王军(证书编号:5101033691)、蒋芳(证书编号:51075998)、徐江(证书编号:510189824)、董志博(证书编号:51014435)在参与阿坝县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评标时,存在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时,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而未作出的错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和《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第三点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第十三条第二款“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第14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