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0〕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四川实际,确定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
(一)抓实《条例》学用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利用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干部培训多种形式,围绕标准、程序、渠道、范围等进行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法规条文,增强公开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梳理《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对症努力破解,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二)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协调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三)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权责清单,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规划、统计信息及相关政策,按要求发布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集中采购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公务员招考等方面信息。各地要认真清理并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化。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统筹“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专项行动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与政务公开标准化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推广执行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积极推广执行我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指南和年报编制、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依托各级行政机关网站已有“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目,2020年9月30日前建成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展现方式,完善数据检索、下载和互联互通等功能。加强专栏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动态更新,做好与其他栏目的衔接以及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专业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同源。〔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三、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七)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出权威声音、坚定社会信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加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金融运行监测、地方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相关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及时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一)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主要内容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渠道或根据需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咨询协商、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四、着力提升解读回应质效
(十二)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围绕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岗就业、扩需求稳增长、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详细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主动解疑释惑。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和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回应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两会”等重要会议、经济形势和经济数据、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四)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充分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和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回应的权威性、准确性。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网络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立体式、多维度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五、持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管理
(十五)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服务便捷高效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明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定位,不断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清理整合账号或应用,建立完善分级备案制度,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七)加大政府公报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公报管理和办刊机制,加大赠阅力度,提升服务效果。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子版”专栏的阅读界面、搜索、下载等服务功能,增加水印、电子签章等防护手段。抓紧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做好本级数据管理,积极进行省市两级政府公报数据对接整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六、切实强化支撑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内设机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公厅(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加大对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新晋公务员培训和日常培训内容,特别是强化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全省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狠抓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和评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