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经批准落地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管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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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电总局批准,省广电局出台《成都市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经批准落地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管理方案》(以下简称“《管理方案》”),并于2023928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20233月,广电总局决定在成都市开展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试点工作。

推动我省构建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更好服务成都市提升国际门户枢纽能级、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落实广电总局“统一信号、统一监管、可管可控、定向服务”的要求,按照分类分步试点、安全有序推进的思路,结合成都市由设置卫星电视地面设施前端接收改为有线电视网络传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实际,制定出台本《管理方案》

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可推动设置卫星电视地面设施前端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方式监管难、成本高等问题解决,进一步规范全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经许可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用户由设置卫星电视地面设施前端接收改为有线电视网络传送接收方式,前期可节省设置卫星电视地面设施前端的投资,长期可节卫星电视地面设施前端的运行维护费用

  二、制定依据

为切实落实广电总局“统一信号、统一监管、可管可控、定向服务”要求,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电视总局令第2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视电视总局令第6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卫星电视接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200947号)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三、适用范围

管理方案》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国家批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管理工作。未经批准地区不得擅自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四、主要内容

管理方案共七章二十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目管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1.总则。明确《管理方案》的设立依据及适用范围。

2.管理职责明确省广电局、中央境外卫星电视平台及其地方服务机构、中国广电四川分公司的管理职责。

3.节目管理明确成都市有线电视网络中传送的境外电视频道必须是经广电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落地,通过中视卫星电视公司传送的卫星电视信号,不得通过其他渠道接收境外电视频道信号。

4.用户管理。明确申请接收境外电视频道的用户范围办理程序

5.安全管理明确接收管理模式、安全播出管理要求

6.责任追究明确对违反《管理方案》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7.附则。明确《管理方案》解释责任主体、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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