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关于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社科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通知》(川财教〔2022〕160号),明确“支持创作历史文化遗产文艺精品。加强选题规划,建立四川历史文化遗产纪录片、动画片和电视文化节目(宣传片)项目库,每年推动创作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主题文艺精品,省级财政对单部作品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为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广播电视主题文艺精品项目的申报评审、扶持引导、跟踪管理等工作,在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省广电局制定了《四川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广播电视主题文艺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社科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通知》(川财教〔2022〕160号)
2.省委宣传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具体分工方案》
三、主要内容
《四川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广播电视主题文艺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申报主体、类型及范围、申报及评审程序、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提出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是申报主体、类型及范围,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扶持作品类型、选题范围、支持范围和扶持条件。第三章是申报及评审程序,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评审程序、评审要求。第四章是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库建立、扶持额度、项目监管考评和项目调整机制等。第五章是资金使用与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资金管理责任等。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