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建立健全“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1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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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新广办发〔201645   

        

  为加强我省新闻出版广电“十三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建设“高清四川”“智慧广电”,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建立健全“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产业集团(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主要领导是负责本级、本单位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级行政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产业集团(单位)在制定决策、审批或者核准投资项目、安排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等,要与规划相衔接,保持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连续性。

  二、强化规划协调管理

  要以省级行业规划为统领,各市(州)、县(市区)和产业集团(单位)规划为支撑,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和统筹协调的规划实施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重大安排、时序布局、重大项目和约束事项上方向一致、落实有力。要加强和其他各类规划的衔接。在制定和执行年度计划时,必须认真贯彻好规划精神,分年度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和重大项目推进设置年度目标,每年一季度提交上一年规划实施分析评估报告。

  三、抓好规划项目实施

  把重大项目的研究、储备、论证、调度和建设作为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以纳入《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为基础,建立动态管理、滚动推进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库和地区分库。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产业集团(单位)要以此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资金的依据。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分类指导的项目实施机制,对经评审入库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在制定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时,落实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制定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主体自主实施的竞争性领域项目,重点明确发展方向、加强市场监管和做好项目服务。没有纳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行业财政资金申报和各类投资计划。

  四、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创新监测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大数据库,有效整合互联网数据和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规划编制部门每年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规划评估方法可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规划编制部门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实现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评价标准、五年评价与年度评价的有机统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规划实施过程中,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修订的,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预期实现度与规划目标偏差较大、约束性指标不能调整、仅限个别指标调整。调整修订应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公布。

  六、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无法直接用量化指标计算其效果的规划目标任务,要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方式,收集社会客观意见,提升公众参与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与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七、完善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规划编制时,要同步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针对实施情况,建立科学的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评估结果与规划实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评价考核相挂钩,把落实规划的成效作为评价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产业集团(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级行政部门和产业集团(单位)发展规划实施机制。

   

  

  为加强我省新闻出版广电“十三五”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建设“高清四川”“智慧广电”,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建立健全“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产业集团(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主要领导是负责本级、本单位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级行政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产业集团(单位)在制定决策、审批或者核准投资项目、安排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等,要与规划相衔接,保持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连续性。

  二、强化规划协调管理

  要以省级行业规划为统领,各市(州)、县(市区)和产业集团(单位)规划为支撑,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和统筹协调的规划实施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重大安排、时序布局、重大项目和约束事项上方向一致、落实有力。要加强和其他各类规划的衔接。在制定和执行年度计划时,必须认真贯彻好规划精神,分年度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和重大项目推进设置年度目标,每年一季度提交上一年规划实施分析评估报告。

  三、抓好规划项目实施

  把重大项目的研究、储备、论证、调度和建设作为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以纳入《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为基础,建立动态管理、滚动推进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库和地区分库。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产业集团(单位)要以此作为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资金的依据。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分类指导的项目实施机制,对经评审入库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在制定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时,落实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制定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主体自主实施的竞争性领域项目,重点明确发展方向、加强市场监管和做好项目服务。没有纳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行业财政资金申报和各类投资计划。

  四、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创新监测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大数据库,有效整合互联网数据和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规划编制部门每年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规划评估方法可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规划编制部门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实现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评价标准、五年评价与年度评价的有机统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规划实施过程中,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修订的,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预期实现度与规划目标偏差较大、约束性指标不能调整、仅限个别指标调整。调整修订应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公布。

  六、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无法直接用量化指标计算其效果的规划目标任务,要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方式,收集社会客观意见,提升公众参与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与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七、完善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规划编制时,要同步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针对实施情况,建立科学的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评估结果与规划实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评价考核相挂钩,把落实规划的成效作为评价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产业集团(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级行政部门和产业集团(单位)发展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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