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新广办发〔2016〕34号
为全面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完成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建设任务,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方案》的项目建设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州)须严格按照《方案》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任务核定本地区建设任务。
一、职责分工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统一标准、合理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规范、年度建设任务、建设方案编报要求及组织备案审核等,配合省财政厅安排下达年度专项资金,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初审,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负责组织本辖区主要设备的招标工作;督查建设进度和任务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三)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建设方案编制、申报、项目实施、自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资料归档。
(四)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达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将建设任务下达至项目所在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二、方案编制
(一)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市(州)局下达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任务,结合当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一个项目编制一份建设方案,经会审后报市(州)局。
(二)市(州)局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县(市、区)上报的建设方案初审汇总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并根据备案情况,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
(一)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负责组织推进设备(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方案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同意后,不得擅自变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建设方案调整的,应按程序重新备案。
(三)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项目推进情况汇总上报。重大事项(招标、开工、完工等)及时报告。
四、检查验收
(一)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组织全面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毕后向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复验。
(二)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收到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上报的复验申请后组织复验工作,复验合格后,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报告。
(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报告后,对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建设项目进行抽验。
五、考核机制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市(州)和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得分挂钩。
(二)市(州)、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致使工作出现失误,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按照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分值,情况特别严重的,通报到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内容(提纲)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表
附件1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
建设方案编制内容(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
3.项目实施村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4.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工期、建设范围(附表)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第二章 建设方案
1.建设任务
2.技术方案(含主要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
3.招标采购方案(含招标范围、采购形式、招标采购完成时间等)
第三章 项目组织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制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进度计划
第五章 项目检查验收
附件2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脱贫攻坚惠民项目 建设方案备案表 年 月 日 报备单位 项目名称 收到时间 承办人 审查单位 项 目 审 查 意 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 案 意 见 项目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