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中国广电四川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和社会责任建设,推动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实施单位
(一)评价考核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省广电局审批或委托审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纳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已纳入省委宣传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范围的企业不再另行考核。全省纳入2023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价考核实施单位
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为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单位。根据我省实际,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全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中央单位和省级单位所属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二、评价考核内容和等次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的年度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四川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实行百分制评价考核,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得分为各项社会效益指标得分合计数。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对于2023年度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方面发生问题,受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广电局通报批评的,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
全省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将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报告省委宣传部,抄送企业同级广电行政部门、国有企业出资人机构,印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并视情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社会效益考核占比应当在50%以上。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应当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取消当年度该企业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省广电局将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四、组织实施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按照企业自评、审核复评、备案审查、结果运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评(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8日)
由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如实填写报送社会效益考核相关材料,被考核企业于2月8日前向主管主办单位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应佐证材料。
(二)审核复评(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9日)
考核实施单位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企业提交的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给出相应评价意见,并将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参评企业。2月29日前,各中央单位、省级单位和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分别将所属(辖)国有企业的《四川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广电局备案审查。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非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评价考核,主管单位组织复评并负责报送考核材料进行备案审查。
(三)备案审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3日)
1.省广电局对企业自评、复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情况组织实地考核,重点审核企业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审查各国有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3.将全省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考核情况提请省广电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审议,并按审议结果执行。
(四)结果运用(2024年3月底前)
按第四项“考核结果运用”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抓好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更好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作品正确导向的有力举措。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及其主管主办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于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年度社会效益考核文件精神,抓好各项考核工作的落实。
(二)严密组织考核工作
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主办单位要对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办法》《四川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严密组织所属企业认真总结梳理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其社会效益情况,认真对照我省考核细则查找差距,以考促改。
(三)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辖企业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按照考核通知明确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组织自评和审核复评,按时向省广电局统一报送所辖企业社会效益考核材料。省广电局负责督促中央单位和省级单位所属企业按时报送相关考核材料。未按时完成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任务的企业,省广电局将视情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企业属地党委政府。
联系人:李俊,电话:028—86526733。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省广电局传媒处。
附件:1.四川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2.四川省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表
3.全省2023年度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名单(按地区分发)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