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基地(园区),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号)要求,为全面真实反映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情况,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年报全面反映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状况,数据信息量大,涉及内容多。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数据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纳入统计管理范围的网络视听等各类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复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布置、催报、审核本辖区内的统计单位报表,包含辖区内的制作、网络视听等单位,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数据,填报报表前确定填报单位信息完整无误,单位名称与证照信息保持一致,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率和数据填报完整性。要加强表内、表间约束关系审核和数据同比、环比分析,保障数据真实科学有效。对数据变化较大的指标,要分析原因作出说明(问题说明须在系统里上传)。
二、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树结构,进行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把握时间节点并确保该项工作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请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进行基本单位信息更新,在“行政区划维护”菜单项下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单位基本信息不得缺项、漏项,其中单位名称、注册地、办公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三)2022年各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调查制度》执行。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信息网(http://gdtj.nrta.gov.cn)“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其中:2021年度年报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出;2022年度季报应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报出;2022年度快报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出。
三、统计分析和数据转化应用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省级集团单位在年报数据审定后,要立足广播电视业务特点,重点关注改革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新变化、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分析报告,同时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总结。2022年3月15前向省局报送本地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和《2021年统计工作总结》。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网上直报系统登录、操作等问题,请与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28—8669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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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