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传播秩序,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省广电局决定在全省招募5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群众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常居地在四川省、符合聘请条件的公民。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关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广告刊播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对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法规政策有一定了解和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愿意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履行广告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记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满足群众监督员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
5.目前从事商业广告的制作、经营和发布等相关经营工作和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招募人数和聘期
(一)招募人数。全省范围内招募广告群众监督员5名,其中:成都平原经济区2名、川南经济区和川东北经济区各1名、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1名。
(二)聘期。群众监督员聘期为壹年。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遴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也可自荐报名。通过四川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下载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群众监督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扫描成PDF或拍照,发送电子邮件到scgdjcmc@126.com邮箱进行网络报名。
(三)遴选方式。省广电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广告群众监督员职责和义务
(一)职责
1.宣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刊播情况进行监督;
3.反映社会各界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刊播的意见建议。
(二)义务
1.完成安排的广告专项监督任务,提出进一步改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管理的意见建议。
2.及时、客观向省广播电视局和相关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反馈涉嫌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线索,按月向省广电局提交广告监督信息,协助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线索。
3.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以省广电局广告群众监督员名义在外开展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未经省广电局书面同意通过大众媒体和自媒体发布广告监督相关内容。
五、其他
(一)群众监督员经遴选确定公布后,由省广电局颁布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广告群众监督员证。
(二)群众监督员属于社会志愿服务,对有效履行了广告监督职责的给予适当的劳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按季发放。
(三)本公告由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