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317号)要求,为全面真实反映我省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情况,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年报全面反映了广播电视的行业发展状况,数据信息量大,涉及内容多。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数据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布置、催报、审核本辖区内的统计单位报表,包含辖区内的影视制作、网络视听等单位,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数据。填报报表前确定填报单位信息完整无误,单位名称与证照信息保持一致,保证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率和数据填报完整性,同时加强表内、表间约束关系审核和数据同比、环比分析,保障数据真实科学有效。对数据变化较大的指标,要分析原因做出说明(问题说明需在系统里上传)。
二、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2020年各项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按照《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7〕135号)执行。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信息网(http://gdtj.nrta.gov.cn)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其中:2019年度年报应于2020年2月5日前报出;2020年度季报应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出;2020年度快报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出。
三、统计分析和数据转化应用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省级集团单位在年报数据审定后,要立足广播电视业务特点,重点关注改革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新变化、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可以是本地区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问题的专题分析。统计分析报告请于2020年3月10前报送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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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