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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2015年制定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出台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管理制度,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内容,完善备案和清理等规定。
二是严格程序要求。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和范围,正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防止文件制发随意性。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前置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三是及时动态清理。组织开展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宣布1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和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清理”原则,坚持对标法律法规、对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清理无遗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