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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审批华凤校区学生实践与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西华师大校〔2020〕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支持学校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估算评审报告(川评审〔2020〕31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学生实践与实训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83-01-506370)。
二、项目单位
西华师范大学。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凤镇,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700平方米,包括技能实践教室4400平方米,实训教室4000平方米,普通教室2300平方米,数字拓展教室1300平方米,公共空间及配套13800平方米,檐廊2400平方米,中庭1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广场等公共辅助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90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63万元,其他费用1556万元,预备费用9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
六、建设工期
36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充市国用(2003)字第0020447号)和《关于西华师范大学土地证书有关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
(一)请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