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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3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我们修订印发《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一、编制背景

20227月,为加强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我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出台《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22414号)。2023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修改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委托评审机构进行专业评审”。为与国家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结合我省实际,对《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概算核定、概算控制、概算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27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范围等。第二章概算核定。明确概算应包括的费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批复程序等。第三章概算控制。明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等在概算控制中的职责,规定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施工、装修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等。第四章概算调整。明确项目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了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事由、调整概算程序等。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参建各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概算的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的概算管理办法,有效期等。

三、重要意义

《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对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核定、控制、调整等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项目概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强化概算刚性约束,杜绝出现“拖、降、涨”等问题,有效提升省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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